印度 FDI 新规落地:15.2.5 条开库存制出口,9 月 3 日公报生效

印度财政部以 S.O. 4870(E) 在 NDI 规则附表一插入 15.2.5 条,电商企业可为出口印度制造货物持有库存。国内 B2C 仍禁止,FC-GPR 仍需 30 日内申报。

这篇文章讲清印度 15.2.5 条只放开印度制造库存制出口的窄门与三个闸门,拆解 EOR/SOR 架构与收汇新口径。

核心要点

  • 15.2.5 条 9 月 3 日生效,仅放开印度制造货物出口库存
  • 三闸门:印度原产地、仅用于出口、符合 FTP 与 FEMA
  • DGFT 设 EOR/SOR 架构,外资平台只做出口通道
  • 出口库存须与国内现货物理与数据隔离
  • 境外仓收汇自 10 月 1 日起按销售日计 9 个月

印度这一轮改的是一部硬法。财政部经济事务司以 S.O. 4870(E) 修订《外汇管理(非债务工具)规则 2019》,在附表一插入 15.2.5 条。通知日期 2026 年 9 月 2 日,公报日期 9 月 3 日,自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主编判断:这是一道窄门。只开了一条路,而且路上装了三个闸门。把它读成”印度放开库存制电商”,是把新规读反了。

印度出口港口与外资<a href=合规” src=”https://www.tokenfff.com/wp-content/uploads/2026/10/img-india-fdi-ecommerce-15-2-5-1.jpg” />

四份文件,顺序不能乱

时间 文件 内容
2026-07-23 DPIIT Press Note No. 3 (2026 Series) 修订合并 FDI 政策,新增 Para 5.2.15.2.5;自 FEMA 通知日起生效
2026-08-05 DGFT 通知 27/2026-27 FTP 2023 新增 D 节 9.13-9.19,定义 EOR/SOR 架构
2026-09-02 S.O. 4870(E) 插入 15.2.5 条,赋予法律效力
2026-10-01 FEM(货物与服务进出口)条例 2026 生效 出口收汇 9 个月,境外仓 9 个月(自销售日)

关键在第三步。7 月的 Press Note 本身不管用,只是政策意向。9 月 2 日的 FEMA 通知才是能援引的法律依据。

而 RBI 至今未更新其 FDI 主指令。这是一处公开的滞后,具体操作口径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三个闸门

闸门一:原产地。 货物必须在印度制造或生产。进口后换标不算。这是把”转口囤货”这条路堵死。

闸门二:用途。 库存只允许用于出口。15.2.5 条 (b) 明确 15.2.1 至 15.2.4 条的 B2C 与库存制限制不适用于 (a) 项允许的出口。也就是说,放宽的只有出口。

闸门三:出口合规。 须同时符合 FTP 2023、其程序手册(HBP)与《外汇管理(货物与服务出口)条例 2015》。

三条闸门是串联的,任何一条不满足,整个模型就退回禁止状态。这一点与很多人的直觉相反——以为”主要做出口、少量内销”是可以的。条文写的是 exclusively,量的问题不存在,性质的问题存在。

DGFT 的 EOR/SOR 架构

8 月 5 日 DGFT 通知在 FTP 2023 中新增 D 节(9.13 至 9.19 条),标题为”库存制跨境电商便利化框架”,把原则落成了可执行流程。

角色 承担方 职责
EOR(记录出口商) 外资持股平台自身 持 IEC、报关、收汇、留存记录
SOR(记录卖方) 印度本地制造商或卖家 供货、提供原产地证明

框架还规定了资格条件、所有权转移节点、付款时限、卖方保护与逆向物流处理。DGFT 的 EOR 注册通道已开放。

这套架构的设计意图很清楚:把外资平台挡在”印度境内卖方”的角色之外,只让它做出口通道。这样本土制造商的销售权不被侵蚀,同时外资获得了自营库存的能力。理解这层意图,就不会误读为”印度向外资开放零售”。

该做什么

做 EOR 资质。 出口方需在 DGFT 完成 EOR 注册,通道已开放。与印度本地卖家签供应协议,由卖家担任 SOR。

做物理隔离。 出口库存必须与国内现货分开。共用同一 SKU 池,是最常见的踩雷点。同一柜内混入其他货物被查验,整柜放行都会受影响。

做数据隔离。 建议对出口库存单独打标,建立完整审计留痕。监管要查原产地与最终去向,靠的就是这层记录。

做文件对齐。 董事会决议、股东协议、章程,都要比对 15.2.5 的措辞。允许的是”为出口印度制造或生产的货物持有库存”,不是”允许持有库存”。措辞松一格,将来就松不回来。

做申报准备。 外资入股仍需在股份发行后 30 日内通过 FIRMS 门户提交 FC-GPR。注意计时起点是发行日,不是外资到账日。公司还须每年 7 月 15 日前提交 FLA 年度申报。

什么时候做

场景 申报期限 逾期后果
向境外非居民发行股份 发行日起 30 日内提交 FC-GPR 逾期申报费自 7500 卢比起算,另按年加收
转让境外取得的资本工具 60 日内提交 FC-TRS —
下游被投企业 发行日起 30 日内提交 Form DI —
年度 FLA 申报 每年 7 月 15 日前 —

小额出口有简化通道:单张 Shipping Bill 价值 10 万卢比以下,可单独或按季合并向 AD 银行申报。

收汇口径从 10 月 1 日起按新条例走:直接寄递给消费者的,按发货日计 9 个月;存放境外仓的,按销售日计 9 个月。旧条例的 15 个月已作废。这条对做海外仓的卖家影响最直接——资金占用周期被压缩了半年,备货周转的财务模型要重算。

漏了会怎样

违规触发 FEMA 第 13 条,由执行局(Enforcement Directorate)调查处罚。实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不是被罚,而是模型不合规:出口库存流入国内销售,性质从”出口例外”回落到 15.2.1 至 15.2.4 条的禁止范围,追溯时按境内违规处理。

这是本文最需要强调的一句:不要把出口库存和国内现货放在同一个 SKU 池里。

具体到操作层面,三种高发踩坑方式:一是货物本身含进口成分,被认定为不满足”印度制造”;二是出口订单未真实履行,库存长期滞留变成境内库存;三是 SOR 供货后未按合同完成结算,触发外汇与税务的双重核查。

印度工厂与出口货物

FAQ

这次是全面放开库存制电商吗?

不是。只对出口印度制造或生产的货物开放,且须走完 FTP 2023 与 FEMA 出口规则。国内 B2C 依然禁止。

转口贸易能享受 15.2.5 吗?

不能。条款写明”manufactured or produced in India”。进口成品在境内仓储或换标,不符合原产地要求。

需要提前拿批文吗?

不需要新增许可。15.2.5 是在自动路径下开的口子,报告义务不变,FC-GPR 照旧 30 日内提交。

境外仓备货的收汇期限怎么算?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按销售日起 9 个月。旧规 15 个月不再适用。

参考文献

  •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Non-debt Instruments) (Fourth Amendment) Rules, 2026, S.O. 4870(E)》|印度财政部经济事务司|https://rbi.org.in
  • 《Press Note No. 3 (2026 Series): Review of FDI Policy on E-commerce Sector》|印度 DPIIT|https://www.dpiit.gov.in
  • 《Notification No. 27/2026-27, FTP 2023 Section D, Inventory-based Cross-border E-Commerce Facilitation Framework》|印度 DGFT|https://www.dgft.gov.in
  • 《Master Direction: Reporting under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 1999》|印度储备银行|https://rbi.or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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