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48 号公告拟增列 AI、生物医药、光伏 40 项技术
– 拟禁止出口 14 项,拟限制出口 26 项
– AI 领域 23 项,覆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
– 开源与境外自建算力适用自动许可,基本即报即出
– 大模型 API、SaaS、端侧部署不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10 月 16 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这些技术先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
商务部在答记者问里说得很直接:拟列管的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技术指标,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管的是技术转移,不是货往外走。

40 项技术怎么分档
40 项分成禁止和限制两档。
拟禁止 14 项,代表条目三个: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禁止这一档没有许可空间。
拟限制 26 项,代表条目三个: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 3 万吨以上的多晶硅工程技术。限制这一档有通道,走审批。
按领域拆开看,AI 占了大头。
| 领域 | 拟增列数量 | 具体指向 |
|---|---|---|
| 人工智能 | 23 项 | 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 |
| 生物医药 | 5 项 | 病原微生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 |
| 光伏 | 12 项 | 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 |
| 合计 | 40 项 | 禁止 14 项、限制 26 项 |
生物医药只有 5 项,但禁止项里有两个是平台级技术。光伏 12 项全落在制造端,未列明的其他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本公告要求。
这里要区分两档的实际后果。禁止项直接堵死,限制项走审批能拿到许可。判错档位,处置完全不同。
登记已经开始了
征求意见还在进行,登记是即时的。这一条最容易被忽略。
依据《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自 48 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目录正式修订公告实施之日止,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公告所列技术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登记。
需要登记的情形有四类: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境内技术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商务部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
两个容易漏的点。第一,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记范围内,不是只有新订单才要管。第二,列入目录管理范围的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出口,均需登记,不能按普通商品报关处理。
美国那边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也在同步收紧,301 强迫劳动清单查供应链上游,这次查技术流向。

AI 出海哪些算技术出口
商务部给的判断标准就一句话:看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
| 出海形态 | 是否属于管理范围 | 便利措施 |
|—|—|—|
| 模型开源 | 拟不纳入管理 | 自动许可,基本即报即出 |
| 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 | 属于管理范围 | 自动许可 |
| 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 | 属于管理范围 | 自动许可 |
| 海外自有云本地化部署 | 属于管理范围 | 自动许可 |
| 限制类大模型 API 调用 | 不属于 | 无需登记 |
| APP 网页交互、SaaS 应用 | 不属于 | 无需登记 |
| 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 | 不属于 | 无需登记 |
生物医药这边划得更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许可、利用相关工艺提供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不纳入管理范围。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以授权许可方式出口的,适用自动许可。
光伏这边划得更窄。公告列明的少量关键设备,只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
还有一条兜底:限制出口技术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人道主义救援、联合研发需要出口的,适用自动许可。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拟不纳入管理。
判断是不是技术出口,可以对着原产地规则里反规避排查的思路做:看货物离开中国前,有多少技术信息被固化进了产品。
卖家和服务商现在要做的四件事
先判断你卖的是货还是技术。走现成产线、买来的二手设备、贴牌成品,一般不属于技术出口。带工艺包、带图纸、带源代码、带产线调试安装的,要对照指标看。
把已开出的单子翻一遍。涉及工艺转移、光伏关键设备的,在商务部平台补登记。
授权类合作走协议。把授权许可单独写成一份文件。生物医药靶点走授权许可是公告明确的自动许可路径,比逐案申请技术出口许可快。
合同加一条技术管制变更条款。目录还在征求意见,正式稿的实施时间和范围都可能再调。
在海外部署模型的项目,先确认算力用的是谁的。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可控的情形适用自动许可;放在第三方共享算力平台上要另做判断。
技术类合规的台账工具还没跟上,很多团队还在用知识产权合规平台那类系统硬扛。
主编判断一句:这次管的是技术流向,不是贸易额。清单只有 40 项,绝大多数商品出口不受影响。但做技术输出的生意,登记已经是硬门槛。
参考文章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s://www.mofcom.gov.cn/zcjd/dwmy/art/2026/art_c8712c94f11f49de96c190f876777e44.html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将修订 两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光明网|https://news.gmw.cn/2026-10/18/content_39051735.htm
- 《三大领域40项关键技术拟纳入出口管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commonDetail/803960
- 《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6年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zcfb/dwmygl/art/2026/art_61446ab4beee4f63973d4d0ab3097648.html
FAQ
48 号公告已经生效了吗?
征求意见部分还没有,目录正式修订稿未发布。但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已经生效,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到正式修订公告实施之日止。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
只是把设备卖给海外工厂,需要登记吗?
看你卖的是货还是技术。列入目录管理范围的光伏关键和核心设备出口需要登记。商务部明确说,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但光伏技术出口往往伴随产线的出口、安装、调试和升级而发生,要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具体指标以 48 号公告原文为准。
大模型在海外做 SaaS,算不算技术出口?
不算。商务部明确表态,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 API 调用、APP 或网页交互、SaaS 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但把模型本身放到海外做本地化部署,就属于管理范围;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可控的情形,适用自动许可。
生物医药的技术合作全部要审批吗?
不算是主流卖家的事。生物医药的技术合作要分情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许可、利用相关工艺提供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不纳入管理范围。靶点技术以授权许可方式出口,适用自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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