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 通函10月28日发布,编号 15/2026
- 空壳进口商不得申报,须是货主或本地代理
- 进口商与报关代理共同担保申报信息真实
- 单证自许可证获批起至少保存 5 年
- 海关可要求逐件提供 12 项货物资料
先说结论。新加坡海关10月28日发布第15/2026号通函《关于拼箱货物进口商须保存并在海关要求时提供的资料与文件》,收件方是贸易商与报关代理。核心一句:与货物无利益关系、未参与货物流转、与实际交易方无关联的主体,不得在进出口许可申请中被申报为”进口商”。
这条对做新加坡线集运的卖家来说,是把”借壳抬头”这条路正式堵上了。通函不是新增税则、不是新增管制清单,是把申报主体的判定标准和留档义务写清楚。

一、通函原文的四条要点
通函援引第13/2021号与第10/2023号通函,说明这一原则是既有要求的延续,不是新规。
第一,进口商身份有正面标准。新加坡海关在官方问答里给的判定是:本地实体只有在它是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是你在新加坡本地委任的代理时,才可以被申报为进口商。反过来,一个本地实体如果对货物没有利益关系、不参与货物移动、和实际交易方没有关系,就不该被申报。
第二,进口商要保证报关代理拿得到做准确申报所需的资料。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由进口商和报关代理共同承担,双方都要遵守许可证载明的条件。
第三,留档期限写死。进口商须自许可证获批之日起,保留全部海关许可证以及与货物采购、进口、销售相关的支持文件至少5年。
第四,海关保留逐件核查权。许可证批准后,海关可要求进口商按单件货物提供资料,用来核实申报准确性。
二、海关要哪 12 项资料
通函第5段列了一张表,逐件(per individual item)要的东西。卖家应照着这张表反向备料。
| 序号 | 海关要求的信息 | 可对应的支持文件 |
|---|---|---|
| 1 | 唛头与物流追踪单号 | 装运单或包裹明细 |
| 2 | 商品描述 | 商业发票 |
| 3 | 申报价值 | 商业发票 |
| 4 | 数量 | 商业发票 |
| 5 | 贸易术语 | 商业发票 |
| 6 | 收货人名称 | 商业发票 |
| 7 | 收货人联系方式 | 商业发票 |
| 8 | 收货地址 | 商业发票 |
| 9 | 单品序列号 | 商业发票 |
| 10 | 商品描述 | 货物清关许可证 |
| 11 | 申报价值 | 货物清关许可证 |
| 12 | 许可证内的行项目编号 | 货物清关许可证 |
前三项是物流侧信息,中间六项是收货与交易信息,后三项回到许可证本身。逻辑很清楚:海关在拼箱场景下要能把一个笼统的”集运货物”还原成一件一件的具体商品,再跟它批的许可证对上。货物清关许可证那一栏最容易漏——拼箱里每一票的每一行都有行项目编号,申报价值要跟行项目编号对得上,不是跟整票货值对得上。
三、罚则不是重点,责任链才是
通函本身没有新增罚则,但新加坡海关官网列的处罚口径要一起看。
在《进出口管制条例》下作出虚假申报,定罪后可罚最高1万新元或应缴关税与消费税金额(取较高者),可判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并处。欺诈性逃税的,罚金最高可达逃税额的20倍,监禁最长2年。轻微违规海关可自行复合罚款,每项最高5000新元。
所以”我不知道货是谁的”在新加坡不是免责理由。进口商在许可证上签了字,就是把真实性和完整性揽到自己身上了。
申报主体选错更直接。一旦你申报自己是进口商,就要负责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构成犯罪,登记资格也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反过来看,问答里还有一条对卖家有利的:货物由海外公司卖给本地公司、发票上收货人是那家海外公司时,本地公司就是进口商。真正拥有货物的人该署谁的名,责任就落在谁头上。
同一套逻辑在欧盟也有对应,欧盟进口商责任转移的合规口径那篇讲清了欧盟怎么把进口商责任往实际经营方身上推。
四、卖家要落地的四个动作
第一件事,把新加坡线的进口商抬头捋一遍。抬头、实际货主、交易对手三者必须对得上。借壳抬头的风险不在被查一次,而在罚则之外还有登记资格被暂停或撤销的代价。
第二件事,把合同里的申报责任写清。跟货代签服务协议时,明确谁是许可证上的进口商、谁提供单证、谁在海关要求时应答。单证不全是进口商的责任,但出事进口商要担。
第三件事,把5年留档落到流程里,不是落到硬盘里。采购订单、进口单证、销售记录、收款流水,按 SKU 或按批次能追溯到哪一票哪一件。
第四件事,先自查历史单子。新加坡海关有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me),主动披露错误或遗漏、且在海关发通知或开始审计调查之前提交,才有机会获得减免。发通知后再想补,就不叫自愿披露了。
拼箱场景本身合规成本就高,巴西50美元以下小包激增与申报责任那篇讲的是小包免税制度被逐国收紧的同类趋势;菲律宾海关BIR封条与进口申报那篇讲的是另一个市场的单证核验口径。

五、接下来盯两件事
第一,通函之后的执法动作。通函落款是海关程序与系统处负责人 Kelly Char,代表关长签署;文末给了举报入口 go.gov.sg/reportcustomsoffence。举报通道开放,说明下一阶段会有针对性的抽查。
第二,10月1日已生效的另一项要求。为配合新加坡海关的舱单对账(MRS)要求,2026年10月1日起进出口许可必须按期报送:进口许可在船舶抵港后10天内、出口许可在开航后7天内提交给船公司,报送的许可证还要从MRS提交日起至少留存1个月供海关查验。这条和通函的5年留档是两条线,别混在一起算。
主编判断:新加坡这一轮动的不是税率,是身份。把进口商抬头从”随便找个能报的人”改回”真正的货主或本地代理”,短期会让一部分拼箱渠道的报价结构和操作流程变一轮,换来的是申报能扛住逐件核查。
参考文章
-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S PERTAINING TO CONSOLIDATED CARGOES TO BE MAINTAINED AND PRODUCED BY IMPORTERS TO SINGAPORE CUSTOMS UPON REQUEST》|Singapore Customs|https://isomer-user-content.by.gov.sg/174/5e2b44c7-6f41-4902-a2e4-9e1413a27193/Circular_15_2026%20(Ver1).pdf
- 《Import Procedures Overview》|Singapore Customs|https://www.customs.gov.sg/doing-business/import-operations/import-procedures/import-procedures-overview/
- 《Who should be the importer on record?》|AskGov|https://ask.gov.sg/customs/questions/clz9bs3t500l4f966cdf59ace?from=topics
- 《How to Import Goods into Singapore Without a Singapore Company》|Declaration Nexus|https://www.declarationnexus.com/post/sell-to-singapore-without-singapore-company
- 《Singapore Customs, TradeNet Permits and Import GST Explained》|CargoLinked|https://cargolinked.com/guides/singapore-customs-tradenet-permits-and-import-gst-explained
- 《Customs Act Singapore: False Declarations and GST Evasion》|Your Criminal Lawyer|https://yourcriminallawyer.sg/blog/false-origin-declarations-gst-evasion-singapore
- 《新加坡海关收紧拼箱进口监管,发布2026年第15号通函》|大数跨境|https://applet.10100.com/news/220682
- 《新加坡集运包裹没有GST会被查吗?跨境卖家要注意哪些申报风险?》|沙之星跨境|https://m.safaristar.cn/vat/202/65500
FAQ
通函是不是新增了税或管制清单
不是。15/2026号通函明确说明”本通函概述进口商处理拼箱货物时现有的信息与文件要求”,并援引第13/2021号与第10/2023号通函,说明申报主体原则是既有要求的延续。
5年留档是保存哪5年
从海关许可证获批之日起算,保存全部海关许可证,以及与货物采购、进口、销售相关的支持文件。不是从货物到港日算起。
已经报错的旧单怎么办
新加坡海关的自愿披露计划是给主动纠错的通道,条件是披露内容清楚完整、在海关发通知或审计调查之前提交。发通知后再补就不在覆盖范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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