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ITC立案337-TA-1526调查垂直供电系统,20家企业被列名,认定侵权可发排除令挡在美国门外。
核心要点
- 337-TA-1526于2026年10月9日立案
- 被诉方共20家含立讯精密富士康
- 涉案产品含AI加速器与GPU供电
- 立案后45天内确定结案目标日期
- 2025年Vicor曾对台达拿到排除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10 月 9 日发布公告,正式立案调查 337-TA-1526。案由是特定垂直供电系统(Vertical Power Delivery Systems)、其组件,以及采用该技术的计算系统。
申请方是美国电源企业 Vicor Corporation,总部在马萨诸塞州安多弗。申诉文件 9 月 9 日提交,9 月 10 日补充。
被列名的被诉方一共 20 家。中国大陆企业包括立讯精密工业、东莞立讯技术、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成都芯源系统和芯源信息咨询(上海)。
这不是普通贸易案。337 调查盯的是知识产权。一旦认定侵权,救济令可以直接把产品挡在美国门外。
立案信息速览
| 项目 | 内容 |
|---|---|
| 案号 | 337-TA-1526 |
| 立案机构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 |
| 立案时间 | 2026 年 10 月 9 日 |
| 申请方 | Vicor Corporation(美国马萨诸塞州) |
| 申诉提交 | 2026 年 9 月 9 日,9 月 10 日补充 |
| 涉案产品 | 垂直供电系统、其组件及含该系统的计算系统 |
| 救济请求 | 有限排除令、停止令 |
| 法律依据 | 关税法第 337 条,19 U.S.C. § 1337 |
20 家被诉方,横跨三条产业链
被诉方来自中国、美国、德国、加拿大和台湾地区,覆盖电源、芯片、连接器和整机代工。
| 环节 | 代表企业 |
|---|---|
| 电源与芯片 | 台达电子、英飞凌、芯源系统(Monolithic Power) |
| 连接器与精密件 | 立讯精密、东莞立讯技术 |
| 整机与代工 | 鸿海精密(富士康)、工业富联、广达电脑、云达科技、伟创力、天弘科技 |
中国大陆被点名的主体有五家: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芯源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产品用途也说得很清楚。垂直供电系统主要给数据中心服务器、AI 和云计算系统供电,服务对象包括 AI 加速器、张量处理单元(TPU)、图形处理器(GPU)和中央处理器(CPU)。涉案美国海关编码覆盖 8501、8504 系列和 8542 等。
还有一点容易误判。这不是”电子产品一律涉案”。申诉只针对采用涉案专利技术的垂直供电系统,判断标准是技术方案,不是产品大类。只做成品贴牌出口的企业,也得顺着供应链往上查一层,看核心电源件来自谁。

为什么这案对出口企业是硬信号
Vicor 不是第一次用 337。2025 年 2 月,它针对台达电子等企业的电源转换器模块案(337-TA-1370)拿到终裁,两项专利被认定有效且遭侵权,ITC 发了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这次它把矛头对准了垂直供电系统。算力需求涨得快,数据中心电源这块的知识产权争夺也跟着升温。主编判断:这类案子的意思不在”整类产品都不能卖”,而在”用了涉案技术的那批货进不去”。
风险是分层的。普通服务器、电脑不会因为同属一个大类就被自动卷进去。真正被盯上的,是采用涉案供电技术的电源模块、组件和整机。采购第三方电源再组装出口的制造商,反而更容易踩线,因为技术来源不在自己手里。
时间表与应对动作
立案只是开始。委员会还没对实体问题做任何判断。接下来的流程是固定的。
立案后 45 天内,ITC 会确定结案目标日期。首席行政法官分案,排证据听证。法官先出初裁,认定是否违反 337。初裁再交委员会复审,最后出终裁。救济令发布即生效,60 天后终局,除非美国贸易代表(USTR)以政策理由否决。
对出口企业,动作分五步。
第一,判断是否涉案。 对照申诉的专利号和权利要求,核自家电源模块、组件和整机。
第二,别缺席。 被诉方要在收到通知后 20 天内答复,之后还有发现程序、证据交换和听证。缺席会直接触发不利认定。
第三,算清成本。 这类官司的法律费用常在数百万到上千万美元量级。要提前评估单独应诉还是联合应诉。
第四,找替代方案。 改设计、换供应、谈许可,都是可选路径,别把宝押在单一结果上。
第五,盯住下游。 采购第三方电源组件再组装出口的制造商,要查清组件在整机里的授权覆盖范围。

参考文章
- 《Notice of Receipt of Complaint Relating to Certain Vertical Power Delivery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Computing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Federal Register /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9-14/html/2026-18644.htm
- 《美国拟对我特定垂直电力传输系统及其组成部分和下游计算机系统发起 337 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https://www.cccme.org.cn/news/details.aspx?id=43429741BBA94D78ABCD27057E3545D1
- 《外国企业对特定垂直电力传输系统及其组成部分和下游计算机系统提起 337 调查申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https://ccpit.nanjing.gov.cn/mymcyjxx/202609/t20260911_5909394.html
- 《知识产权监测:美国 Vicor 公司对垂直电力传输系统提起 337 调查申请》|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scjgj.yancheng.gov.cn/art/2026/9/11/art_21470_4453356.html
- 《Electronic Document Information System (EDIS)》|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https://edis.usitc.gov
FAQ
337 调查和反倾销有什么不一样?
反倾销打的是价格,看有没有低价倾销和政府补贴。337 打的是知识产权和不公平竞争,看有没有侵犯专利、商标等权利。337 的救济是排除令和停止令,可以直接限制产品进口和在美销售,力度比加税更直接。
被列名就等于侵权吗?
不等于。立案时委员会明确表示,尚未对实体问题作任何判断。被列名只是进入程序。后面还有证据听证、初裁和复审。最终会不会认定违反 337,要看审理结果,不能提前下结论。
不涉案的企业要做什么?
先做排查。对照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核自家产品有没有用同类供电架构。就算不涉案,也建议梳理电源组件的供应商、技术来源和授权情况。上游一旦被卡,下游整机可能跟着受影响。
产品进不了美国,还有别的办法吗?
有几条路。一是通过改设计绕开涉案权利要求。二是和权利人谈许可。三是在程序里积极抗辩。对已经在美国市场的库存,要提前规划处置。排除令针对的是进口和在美销售,时间窗口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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