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发文:侵权拦截从平台侧延伸到口岸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落款 10 月 8 日、10 月 14 日公开发布。这篇讲清七个重点部分压成哪三件事,以及出口前要自查的三样材料。

核心要点

  • 落款 10 月 8 日,公开发布 10 月 14 日
  • 七个重点部分,核心是数据互通与双向协助
  • 备案是主动动作,没备案海关不主动查
  • 进出口双向保护,不是只管出口
  • 知识产权保护司与海关综合业务司牵头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文号国知发保字〔2026〕30 号。

文件落款 2026 年 10 月 8 日,10 月 14 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发布,行业侧密集转述和地方动作集中在 10 月 28 日前后。三个日期是三件事。

七个部分,压成三件事

《意见》第二部分列了七项重点工作,对卖家可以归成三件。

机制 官方原文的核心动作 对你的影响
数据互通 知产局定期向海关提供商标、专利基础数据,共享驰名商标确认信息、撤销或宣告无效商标信息、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信息 备案更快
双向协助 知产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侵权案请求海关协助,海关应当协助;海关查扣留嫌疑货请求知产部门协助,知产部门也应当协助 两端都有人接
业务支撑 海关调查时参考知产局的侵权判断标准,遇专业复杂认定问题可征求同级知产部门意见 少误扣
重点领域备案 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企业权利人申请备案,海关总署依法审核 备案后按政策保护
评估奖惩 定期评估成效,通报表扬突出集体和个人,督促提醒不力的 地方力度收敛

数据互通是双向的:海关也定期向知产局提供已备案数据和予以没收的案件信息;双方互相通报执法答复,促进侵权判断标准统一。调查协助还有两条细节:涉专业技术性事项的专利侵权案,海关可按需推荐技术调查官;需核实注册商标信息及状态的,海关可通过商标注册证明公示系统核实。

另外两项是加强会商调研、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前者含共同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保护工作中的应用。

保障措施写得很具体: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与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牵头实施,双方建常态化联络机制并定联络人;省级以下知识产权部门与直属海关建相应机制。文件目标是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援引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与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

GPSR 欧盟市场监督通报那篇讲欧盟侧报告义务,这里讲国内口岸。

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七项重点工作归类

三个日期,别合并成一个

日期 发生了什么 谁在做
2026-10-08 文件落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 两部门
2026-10-14 政务公开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
2026-10-28 行业密集转述、地方动作铺开 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启动服务月

10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挂出《意见》全文。人民日报 10 月 20 日刊发报道、10 月 21 日见报第 11 版。10 月 28 日前后行业和地方侧密集转述与落地,比如淮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淮北海关建企业名单。别把转述日期当生效日。

备案是主动动作,没备案海关不主动查

按佛山海关在知识产权进园区、进企业宣讲中的解释,备案就是权利人把知识产权登记在海关总署,让海关在进出口监管中主动保护。没备案,海关在通关环节不具备依职权前提。

已备案走依职权保护:海关发现疑似侵权货物即通知权利人,权利人提交保护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扣货调查。据北京尧图网络科技整理的出口实操清单援引,海关总署口径是 2025 年货运渠道依职权查扣占批次 97.12%、数量 99.83%。未备案只能走依申请保护:权利人自己掌握嫌疑货物运输信息,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并提供等值担保,货值多少压多少。

备案不收费。审核时限是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起 3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有效期 10 年,届满前 6 个月内可续展。

出口前要自查的三样

文件没新设许可,也没给出口加审批关卡,更没写”平台侧延伸到口岸侧”这种话。它落在三件实事上:数据互通、备案主动、判定统一。

第一,品牌授权书。看授权方是不是商标注册人本人,有没有转授权,授权期限和地域能不能覆盖这批货最终销售地。委托方只在东南亚某国注册商标,不等于欧美受保护。

第二,商标注册证和专利证书。核注册号、核定商品类别、有效期、注册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欧盟 EUIPO、美国 USPTO 官网查验。别拿受理通知书当证书。

第三,外观专利检索。同一款外观权利人往往注册多个近似形态,只比一张图容易漏,疑似就绕开。

报关品名也要跟授权书对齐。品名、规格、用途跟授权范围对不上,海关查验时解释不清。授权书日期必须早于生产报关日期,被扣后倒签不免责。

优先动起来的是三类卖家:有自有品牌和专利、已在海外卖起来的;接贴牌和 OEM 订单的工厂,风险会落到你身上,多起判例显示授权书事后补办或委托方不持有目标市场商标权,工厂被认定未尽注意义务;做平台的跨境卖家,授权材料就是申诉证据。

9810 海外仓离境即退税讲离境退税口径,跟这里海关备案是两套流程。南非 Temu 与 SHEIN 禁售那类事件提醒过,品牌方备案后可移除链接。

主编判断一句:合规成本正从被抓到再解释,前移到出货前就摆清。不用新设流程,但要把已有授权材料整理成经得起查验的样子。

出口前知识产权自查三项材料

参考文章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海关总署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10/14/art_75_208567.html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海关总署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10/content_7083901.htm
  • 《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 两部门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https://www.cinic.org.cn/xw/bwdt/1658150.html
  • 《全周期知识产权服务加持,佛山企业出海多一道国门”护身符”》|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700904356794712603
  • 《外贸订单里的知识产权风险怎么防?2026 B2B出口接单、海关备案与扣货应对实操清单》|北京尧图网络科技|http://www.lpqz.cn/news/107773
  • 《点面结合 护航出海——淮北市扎实开展长三角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月活动》|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amr.huaibei.gov.cn/gszx/gskx/58059322.html

FAQ

这份《意见》是新出台的执法新规吗?

不是。它是 10 月 8 日落款、10 月 14 日公开发布的行业文件,行业侧 10 月 28 日前后才密集转述,不新增许可审批。

只管出口吗?

不是。这是进出口双向的意见。知产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侵权案请求海关协助,海关应当协助;海关查扣留嫌疑货请求知产部门协助,知产部门也应当协助。

没备案过海关,海关就不能查我的货吗?

海关没有依职权保护前提,但不等于没风险。权利人仍可走依申请保护,申请扣留并提供等值担保。

备案后就一定不拦我的货吗?

备案只是让商标、专利获得海关主动保护资格。货物本身若确实侵权照样会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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